育达科大 社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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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习专区

社会工作实习课程规划
壹、实习宗旨
社会工作实习为社会工作系(以下简称本系)学生之必修课程,目的在使学生于实务操作中,以实务验证理论,并增进其专业技术与专业精神。
贰、实习安排
一、依本系课程规划,四技日间部学生应修读社会工作实习(一)至(三)课程并及格,始能取得毕业资格;四技进修部与二技进修部学生应修读社会工作实习(一)至(二)课程并及格,始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本系系采进阶式密集性实习,四技日间部实习内容区分为「社会工作实习(一):机构参访与讲演」、「社会工作实习(二):机构实习」、「社会工作实习(三):方案规划与执行」。
三、本系系采进阶式密集性实习,四技进修部及二技进修部实习内容区分为「社会工作实习(一):机构实习」与「社会工作实习(二):机构实习、方案规划与执行」。
四、本系社会工作实习课程采申请制,学生应依社会工作实习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提出实习申请。
五、学生于实习后,得于学期期间在本系「实习成果发表会」中发表实习成果报告。
六、本系实习委员会得自委员中遴选出一位行政协调教师,负责实习安排工作。
参、实习时数安排
本系所订之社工实习时数依照考选部社工师考照相关规定制定。
一、四技日间部学生:共计 480 小时
()社会工作实习(二):320 小时
()社会工作实习(三):160 小时
二、二技进修部学生:共计 480 小时
()社会工作实习(一):320 小时
()社会工作实习(二):160 小时
 
肆、社会工作实习之机构选择原则:
一、聘有常任专职社会工作人员之机构:
实习场所之选择,以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人员,并能提供学生实习督导之立案公私立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或相关单位为原则,且机构督导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专职社会工作师或具社工专业背景符合考选部社工师考照资格之专职社会工作相关人员。
()至少应有 2 年以上实务工作或教学经验。
()督导比例:
1.机构实习:督导之学生人数以 4 名为限。
2.方案实习:督导之学生人数以 15 名为限。
二、实习机构须经本系实习委员会审核通过,学生方得申请实习机构必须为合法且立案之机构,经由实习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实习行政老师及各实习督导教师透过实地访查,了解机构提供实习服务之状况,以利提供给学生申请机构实习之参考,并且透过学生实习回馈单及各实习督导教师访查结果,评估机构实习的适当性。
三、若欲开发新机构,必须于学生必须提出申请,透过实习行政老师,向实习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由实习委员会评估之后决定。
四、为贯彻实习宗旨,确保实习学生合法地位,本校均与各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约,阐明双方之权利与实习相关义务;本校并发给实习单位之督导人员督导聘书,明定督导相关事宜。
伍、实习指导与督导
一、本系应于每学年(学期)实习开始前召开实习委员会议,并由本系系主任召集社会工作实习课程说明会,由行政协调教师解释有关实习规定、实习程序及相关实习讯息等事项。无故未出席实习前说明会者,取消实习资格。
二、实习指导教师应于学生实习之前后与进行期间,除定期指导学生之外,并经常与实习单位及其督导人员保持联系,借以评估实习情形,并提供必要之协助。
三、本系于实习说明会中公告当学期学校指导教师之名单及指导名额,并由学生自行向各指导教师进行会谈,已确定该生当学期之学校督导。
四、实习之督导应由本系各指导教师与该实习机构协同进行。
 
陆、实习评量
一、学生于实习间与实习后,需依规定提交实习报告,以作为成绩评量之依据。
二、为了解学生实习之情况,本系应函寄实习评分表及实习时数统计表至实习单位,并请实习督导填复,以供任课教师作为评量参考。
三、为提高实习教育品质,本系实习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实习教学研讨会议,邀集任课教师及实习单位督导商讨实习教学改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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