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即日起開放申請116年度社會工作及相關科系學生(含大學部、研究所)實習,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 宗旨:為提供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生接觸身心障礙福利之實務機會,期望透過理論與實務之結合,培育將來從事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之人才。
- 實習資格:
- 凡具社工師應考資格相關學系,且為大學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 學生務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相關科目者;曾修習身心障礙社會工作、會談技巧、醫務社工等相關課程者更佳。
- 對顏面損傷及燒傷患者服務工作具興趣、熱忱者。
- 實習名額:各區域服務中心每次最多招收二名。
- 申請方式:
- 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履歷、自傳及實習計劃。
- 本會申請日截止後二週內排定面談甄選日期。
- 申請時間:每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 實習時間:
- 於暑期期間進行,每日實習時間同本會工作時間。
- 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
- 實習地點:
- 北區中心(10487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3 段 91 號 3 樓)
- 桃竹中心(32041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路 46 號 6 樓)
- 中區中心(40765 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 168 號 2 樓之 6)
- 雲嘉中心(60003 嘉義市西區延平街 448 號 12 樓之 2)
- 南區中心(80745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 366 號 3 樓)
- 東區中心(97053 花蓮市自由街 150 號 5 樓)
- 東區中心附設台東工作站(95049 台東市仁七街 91 號)
- 台北重建中心(10487 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91 號 3 樓)
- 新北市樂康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231038 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0 號3 樓)
- 新北市樂慧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242016 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 172 號2 樓)
- 實習內容:
- 瞭解機構組織體系及功能。
- 瞭解機構團隊間的工作內容及運作情形。
- 瞭解機構社工的職責、角色、功能與相關資源的運用。
- 實際參與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行政等(內容可依個人之實習目標與期待調整學習比重)。
- 實習方式:
- 個案工作(機構會談、家訪、院訪...)。
- 團體工作及社區工作(專案活動的參與)。
- 實習作業:
- 實習計劃(實習前繳交)。
- 實習日/週誌(每週繳交)。
- 實習總報告
- 其它輔助實習內容之學習作業。
- 實習評估:依各校評分標準。
- 其它:
- 本作業要點僅適用於暑期實習。
- 研究生、期中實習或方案實習請自行洽詢各單位連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