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社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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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實習專區

社會工作實習課程規劃
壹、實習宗旨
社會工作實習為社會工作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之必修課程,目的在使學生於實務操作中,以實務驗證理論,並增進其專業技術與專業精神。
貳、實習安排
一、依本系課程規劃,四技日間部學生應修讀社會工作實習(一)至(三)課程並及格,始能取得畢業資格;四技進修部與二技進修部學生應修讀社會工作實習(一)至(二)課程並及格,始能取得畢業資格。
二、本系係採進階式密集性實習,四技日間部實習內容區分為「社會工作實習(一):機構參訪與講演」、「社會工作實習(二):機構實習」、「社會工作實習(三):方案規劃與執行」。
三、本系係採進階式密集性實習,四技進修部及二技進修部實習內容區分為「社會工作實習(一):機構實習」與「社會工作實習(二):機構實習、方案規劃與執行」。
四、本系社會工作實習課程採申請制,學生應依社會工作實習實施細則之相關規定提出實習申請。
五、學生於實習後,得於學期期間在本系「實習成果發表會」中發表實習成果報告。
六、本系實習委員會得自委員中遴選出一位行政協調教師,負責實習安排工作。
參、實習時數安排
本系所訂之社工實習時數依照考選部社工師考照相關規定制定。
一、四技日間部學生:共計 480 小時
()社會工作實習(二):320 小時
()社會工作實習(三):160 小時
二、二技進修部學生:共計 480 小時
()社會工作實習(一):320 小時
()社會工作實習(二):160 小時
 
肆、社會工作實習之機構選擇原則:
一、聘有常任專職社會工作人員之機構:
實習場所之選擇,以具有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並能提供學生實習督導之立案公私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相關單位為原則,且機構督導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符合考選部社工師考照資格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
()至少應有 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督導比例:
1.機構實習:督導之學生人數以 4 名為限。
2.方案實習:督導之學生人數以 15 名為限。
二、實習機構須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學生方得申請實習機構必須為合法且立案之機構,經由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由實習行政老師及各實習督導教師透過實地訪查,瞭解機構提供實習服務之狀況,以利提供給學生申請機構實習之參考,並且透過學生實習回饋單及各實習督導教師訪查結果,評估機構實習的適當性。
三、若欲開發新機構,必須於學生必須提出申請,透過實習行政老師,向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由實習委員會評估之後決定。
四、為貫徹實習宗旨,確保實習學生合法地位,本校均與各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合約,闡明雙方之權利與實習相關義務;本校並發給實習單位之督導人員督導聘書,明定督導相關事宜。
伍、實習指導與督導
一、本系應於每學年(學期)實習開始前召開實習委員會議,並由本系系主任召集社會工作實習課程說明會,由行政協調教師解釋有關實習規定、實習程序及相關實習訊息等事項。無故未出席實習前說明會者,取消實習資格。
二、實習指導教師應於學生實習之前後與進行期間,除定期指導學生之外,並經常與實習單位及其督導人員保持聯繫,藉以評估實習情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本系於實習說明會中公告當學期學校指導教師之名單及指導名額,並由學生自行向各指導教師進行會談,已確定該生當學期之學校督導。
四、實習之督導應由本系各指導教師與該實習機構協同進行。
 
陸、實習評量
一、學生於實習間與實習後,需依規定提交實習報告,以作為成績評量之依據。
二、為瞭解學生實習之情況,本系應函寄實習評分表及實習時數統計表至實習單位,並請實習督導填覆,以供任課教師作為評量參考。
三、為提高實習教育品質,本系實習委員會應定期召開實習教學研討會議,邀集任課教師及實習單位督導商討實習教學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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