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開放申請116年暑期社會工作實習,有意申請者請於115.12.24(四)前備妥完整申請資料交至系辦。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6年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簡章
- 目的:為促進社會工作及社會福利相關領域之產學合作,提供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的學生實務學習場域,將理論結合實務,培植具備專業素養與實務經驗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促進社會工作發展。
- 實習期間:116年7月1日(星期四)至116年8月25日(星期三),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 實習名額:正取18名,備取5名(得採不足額錄取)。
- 申請資格與條件:國內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生。
- 受理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6年1月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或電子郵件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概不受理)。
- 報名方式:由學校統一推薦函送,不受理個人申請。
- 應備表件:資料應含實習申請表、履歷自傳表、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學校實習規章等各1式2份,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http://socbu.kcg.gov.tw下載。
- 審查方式與錄取通知:
- 審查方式: 採兩階段審查機制。
- 第一階段(初審):應備文件與資格書面審查。
- 第二階段(複審):通過初審者將通知參加實習面談(預計於116年3月辦理,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錄取公告:面談結果預定於面談後二週內函知各推薦學校及 E-mail通知學生本人,並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
- 實習內容與考核:
- 實習內容:
- 社會工作實務運作(含個案處遇、團體活動規劃與執行、社區資源盤點與整合)。
- 社會福利政策宣導與行政作業實務。
- 參訪學習、個案研討與個(團體)督導等會議。
- 考核方式:
- 實習期間由本局安排社工專業人才進行專人指導。
- 評分項目包含:出勤狀況(10%)、實習態度(20%)、人際關係(20%)、專業成長(30%)、紀錄與報告等(20%)。
- 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由本局發給實習證明書及成績單函送學校。倘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於前開實習期間完成實習時數者,由學校發文向本局申請延長,得實習至116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前1週,若仍無法完成實習時數者,則依實際實習時數開立實習證明書。
- 出勤管理:實習週數至少8週,總時數至少320小時。各社福中心可依中心開放時間調整實習時間。若因市府宣布停止上班,須另補足實習時數。
- 保密義務:實習生因實習所取得之服務對象個人資料及公務機密,均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工倫理守則,不得私自複製、洩漏或公開散布,並應簽署保密切結書。
- 實習費用與保險:不收實習費,實習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物品由本局負擔。膳宿及交通(含外勤)費用自理。由學校辦理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